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www.gdou.edu.cn,以下简称主页)新闻栏目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道学校重大活动和事件,反映学校各项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主页新闻稿件的组织、审核和发布管理。
第四条 主页新闻栏目的内容建设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展示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五条 主页新闻按来源分三类:一是校党委宣传部组织本部门人员采写的学校重大新闻;二是学校二级单位、部门提供的本单位(部门)主办活动及其他新闻的报道;三是校党委宣传部转载的校外媒体新闻。
第六条 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按内容性质分为要闻和快讯两个层面。
1.要闻发布在“综合要闻”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的报道。
(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报道;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报道;
(4)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报道;
(5)学校组织、承办的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报道;
(6)学校开展的重要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报道;
(7)集体或个人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荣誉的报道;
(8)知名度较高的社会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采访或报道的新闻;
(9)学校出台重要政策、规章、制度或发布重要信息的报道;
(10)各单位、部门开展的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的报道;
(11)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或社会、校园热点问题组织的评论员文章、评述性新闻。
2.快讯分“科教动态”和“校园快讯”两个栏目,科教动态信息单列一栏旨在突出学校中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各教学单位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开展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特色活动的报道以及获得相应市厅级荣誉的有关信息;
(2)各单位、部门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参加和举行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报道。
(3)“科教动态”以外的其他内容纳入“校园快讯”栏目。
第七条 不宜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新闻如下:
(1)学校层面召开的一般性工作协调会或单位、部门层面召开的工作部署会等的报道;
(2)各单位、部门开展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的报道;
(3) 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与近期校园网主页新闻栏已报道活动相类似的活动的报道;
(4)校外单位、部门来校作对口交流的报道;
(5)任何集体和个人带有商业或广告推广性质的新闻;
(6)其他不适宜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
第八条 严格执行新闻发布责任人制度。各单位、部门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提供校园网主页新闻稿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通讯员是其直接责任人,宣传部栏目责任编辑负责就思想内容和写作质量对来稿进行审核把关和优化加工,宣传部领导负责监控主页新闻的总体导向和总体质量以及重大新闻的版位协调。
第九条 新闻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确保新闻质量和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
1.快讯类新闻二审制
(1)由二级单位、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对通讯员上传新闻网后台的快讯类新闻图文稿件进行初审,确认稿件内容真实,符合起码质量标准后署名。
(2)由宣传部快讯类新闻责任编辑对初审的稿件进行二审,确认稿件新闻价值和图文质量符合主页新闻栏目基本要求的予以优化加工,在快讯类新闻相关栏目发布,并将新闻价值较大的新闻向“综合要闻”栏目推荐。
2.“综合要闻”栏目新闻三审制
由宣传部“综合要闻”栏目责任编辑对二审的稿件进行三审,权衡新闻的正负传播效果,确认稿件的新闻价值、舆论导向和图文质量基本符合栏目要求后,进一步优化加工并署名发布。
第十条 充分发挥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优势,校内发生的重大新闻原则上在24小时内上传新闻网后台,重要新闻2个工作日内上传,一般新闻3个工作日内上传,滞后5个工作日的新闻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 切实改进文风,提供主页的新闻应在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的前提下,做到篇幅简短,原则上一般新闻不超过300字,重要新闻不超过600字,重大新闻不超过1000字,通讯不超过1500字。提供主页的新闻照片应画面真实、清晰、生动,主题明确,注文与照片互为补充。以文字报道为主的新闻适当配发照片,一般新闻配照片1~2张,重要新闻不超过4张,重大新闻不超过6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