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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
日期: 2015-11-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防止不良信息的侵害,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发生在校园内与师生日常学习、生活密切关联的问题和事件;由国内外热点事件或问题引发的舆情事件;校园或社会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学校形象、声誉的舆情。网络舆情管理,指对网络上与我校有关的不良报道、言论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控、研判、处置。
第二章  网络舆情监控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组由党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副部长和宣传舆论科科长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主要由宣传舆论科干部、理论教育科副科长及海浪传媒团队学生骨干成员组成。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宣传舆科具体负责学校新闻网、海浪BBS、官方微博微信、未实名认证以学校各单位部门注册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社会主要新闻网站、论坛等网络舆论平台上的舆情监控,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舆情监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妥善及时处置相关舆情。
第五条  网络舆情监控员要认真履行网络安全监控,认真、详细、负责地完成工作记录,特殊事件要做到跟踪记载处理过程及结果。要加强与学校各单位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第三章  网络舆情监控管理
第六条  网络舆情监控的重点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言论;
(七)损害我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八)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第七条  网络舆情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在学校新闻网,海浪BBS论坛,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未实名认证以学校各单位部门注册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社会主要新闻网站、论坛等网络舆论平台上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有损学校声誉的网络舆情,要做好认真的电子档保存工作,及时进行删除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八条  网络监控管理员对网民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并可能成为持续关注焦点的与学校相关的舆情,要第一时间直接向党委宣传部宣传舆论科负责老师汇报。同时,利用值班时间在相关网站、论坛等发布消息,加强正面宣传。对容易引起网络舆情混乱的消息及时进行正面引导,进行解惑答疑,做到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疏导及时、处置及时。
第九条  网络监控管理员在发现异常舆情必须在1小时内按规定处置流程进行汇报。舆情处置流程:舆情监控管理员发现舆情后向党委宣传部宣传舆论科负责老师或值班老师汇报(重大舆情可直接向党委宣传部领导汇报),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电子文档的保存,进行研判并及时进行处理,宣传舆论科负责老师或值班老师对舆情进一步研判评估,对重要舆情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党委宣传部领导对重大舆情应尽快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并等待校领导指示及时跟进处理。事件处理完毕后由舆情监控管理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宣传部,并密切关注舆情事件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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